近日,天津市海洋局出臺了“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辦法”,并與天津銀監局聯合發出了《天津市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》。確定由建設銀行天津分行、天津銀行、濱海農商行與臨港工業建設開發公司、臨港產業投資控股公司、泰達海洋開發公司等單位為試點,進行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先期業務。
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指申請人以依法取得、由政府審批的海域使用權為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。
天津市海域位于渤海灣西部,全長153公里,海岸線和海域資源是全國11個沿海省市中最少的,但區位和作用明顯,單位岸線海洋經濟產出比例位居全國前列。近年來天津海洋經濟持續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年增長率,去年海洋經濟生產總值達到1888.7億元,占全市生產總值的29.7%。
隨著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和《物權法》的頒布實施,海域資源從公法意義上的自然資源變成了私法上的不動產,擁有了海域使用權就擁有了海域收益權,可以依法轉讓、出租、抵押和繼承海域使用權,從而為利用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目前天津海域使用特點為用海面積大、海域開發成本高、資金回收周期長,海域開發企業普遍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。天津市“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辦法”和《天津市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》,初步建立起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制度體系,今后將在試點的基礎上,在全市金融機構和海域開發企業推廣。 (陳杰 來源: 人民網)